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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: 为规范学校文化秩序,营造积极向上、文明和谐、井然有序的环境文化氛围,根据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环境文化建设管理办法(修订)》相关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各单位设置宣传设施须提交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宣传设施设置申请表》至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审批。 二、宣传设施须按照审批核准的地点、规定时间和确定内容,进行安装、摆放、悬挂并及时回收。严禁申请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宣传地点、时间、内容。 三、申请单位应在宣传设施的适当位置标明“宣传单位”。 四、申请单位使用宣传设施过程中确保其完好、无破损,宣传设施到期后次日须收拆、清理。 凡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安装的、设置不符合规范的宣传设施,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将责令其所属单位恢复原状或强行拆除。
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|